通知
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苏财库[2006]30号文件:《江苏省财政厅、人民银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》的精神,我院决定在2010年开始实行公务卡结算。
根据推行公务卡的要求,请各部门在2010年1月6日前派人到财务处领取本部门人员(在编、人事代理)信用卡申请表;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、签字,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,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连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)一份交到财务处,同时提供一个徐州市区或市辖县、市的具体住址(用于银行提供的一份保险)。
财务处
2010年1月4日
[附说明]:
实行公务卡结算,每个人(在编及、人事代理)在中国银行开一折、一借记卡,一贷记卡(本卡为中行金鹰联名卡)。借记卡用于平时报销收、付款和工资及津贴的发放等。贷记卡转账付款。贷记卡在金鹰消费,平时可享受金鹰白金卡优惠待遇,并可享有金鹰和银行贷记卡的消费积分。同时,中国银行赠送家庭财产保险一份。
公务卡结算,就是在日常报销和借款等付款给个人时,由学院的财务POS机直接转入个人的借记卡(存折)中;平时在公务用款时,可以用借记卡直接取现金,或刷卡转账;也可以用贷记卡转账支付(可透支)。注意:因为用贷记卡取现的利息高,建议不要使用贷记卡取现金。
借记卡与贷记卡实行捆绑使用,用贷记卡透支消费时,可实现信用卡的还款到期日自动还款功能,但要保证在借记卡内有足够的金额。 |